[金华地税]关于调整申报纳税期限和2009年部分节假日顺延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申报纳税期限和2009年部分节假日顺延问题的通知2009-1-4 8:56:48 金市地税征函〔2008〕55号 市本级各税务分局、稽查局、有关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539、5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现将申报纳税期限和2009年部分节假日顺延问题明确如下: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定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申报纳税期限由原来每月10日前调整为应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二、2009年部分节假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
1、元旦、春节,2009年1月份各税(费)种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09年1月19日止;
2、清明节,2009年4月份各税(费)种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09年4月20日止;
3、“五一”、端午节,2009年5月份各税(费)种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09年5月18日止;
4、中秋节、“十一”,2009年10月份各税(费)种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09年10月23日止。
请相关单位及时通过网上办税系统、地税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等渠道通知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调整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http://pjckts.5d6d.com/thread-1164-1-1.html
浙国税征〔2008〕27号关于2009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http://pjckts.5d6d.com/thread-1163-1-1.html 国地税2009年纳税申报期限对比2009年纳税申报期限 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金华市地税1月1月20日1月20日1月20日1月12日1月19日2月2月16日2月16日2月16日2月9日2月15日3月3月16日3月16日3月16日3月9日3月15日4月4月20日4月20日4月20日4月10日4月20日5月5月20日5月20日5月20日5月12日5月18日6月6月15日6月15日6月15日6月8日6月15日7月7月15日7月15日7月15日7月7日7月15日8月8月17日8月17日8月17日8月7日8月15日9月9月15日9月15日9月15日9月7日9月15日10月10月27日10月27日10月27日10月21日10月23日11月11月16日11月16日11月16日11月9日11月15日12月12月15日12月15日12月15日12月7日12月15日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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