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清算说明
1.本表供缴费人进行年度结算或终止结算时使用,共有3张附表,缴费人结算时请先填写附表;
2.本表表头资料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
3.本表第1列费种、第2列费目分别从附表1中第1列、第2列提取,相同费目只提取一次;
4.本表第3列、第4列从附表1中第3列分别提取起止日期,同费目所属期分段的,合并
所属期后分别提取;
5.本表第5列工资总额、第6列可扣减项目金额、第7列结算所属期缴费基数、第8列结算
所属期应缴金额分别从附表1第4列、15列、16列、18列对应项目中提取,同费目分行
计算的,按该费目合计数提取;
6.第9列结算所属期内已申报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
费目已申报的、费款所属期符合结算期条件的应缴数(含已申报产生应征数但未缴纳
的应缴数);
7.第10列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费款
所属期符合结算期条件的应减征或抵缴金额合计数;
8.表中补充资料由缴费人如实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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