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国地税--分行业预警利润率管理指标
浦江国地税--分行业预警利润率管理指标企业所得税预警管理的补充通知 2009-04-16 16:04:28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 文字大小:【大】【中】【小】
浦江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预警管理的补充通知》 浦国税政〔2009〕2号
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行业预警管理指标已印发给你们,为规范执法行为,更好地落实企业所得税行业预警管理(下称预警管理)各项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现将预警管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自2009年1月1日起,预警管理对象为所有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
2、预警管理实施办法仍按照《浦江县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预警管理暂行办法》(浦国税政85号)执行,其中预警管理指标按《浦江县国家税务局、浦江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行业管理指标>的通知》(浦国税政109号)执行。
3、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做好与日常预警管理工作的衔接。
4、执行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向县局请示汇报。
二00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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