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一提醒[200905]
每月一提醒2009-05-04 08:58:16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2 文字大小:【大】【中】【小】
本月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日为2009年5月20日。出口日期2009年2月20日(包括2月20日)之前的报关单,都必须在2009年5月20日之前进行退税单证申报(无信息的进行备案)。纸质齐全但无信息的单证备案时间,原则上为申报期限之后的一天(20日),即加盖“视同申报章”。为了能够及早办理退税,请各出口企业尽量在5月15日(周五)前办理申报。申报前所有出口企业必须把退税率文库升级到CMCODE2009_20090401C!提醒办理变更的出口企业:在国税征收大厅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同时,务必到国税退税部门410室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联系电话88181031)。
管理三科 2009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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