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一提醒[200906]
2009-06-04 08:39:33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4 文字大小:【大】【中】【小】本月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日为2009年6月15日。出口日期2009年3月18日(包括3月18日)之前的报关单,都必须在2009年6月15日之前进行退税单证申报(无信息的进行备案)。纸质齐全但无信息的单证备案时间,原则上为申报期限之后的一天(15日),即加盖“视同申报章”。
申报前所有出口企业必须按照5月27日通知把申报系统升级到最新版本!提醒办理变更的出口企业:在国税征收大厅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同时,务必到国税退税部门410室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联系电话88181031)。
管理三科 200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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