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影响(二十二)
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影响(二十二)2009-4-17 8:56:00 文章来源:财考网社区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实务操作【例1】 A企业于20×6年12月20日取得的某项环保用固定资产,原价为75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会计上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税法规定该类(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快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可予税前扣除,该企业在计税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列折旧,净残值为零。20×8年12月31日,企业估计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550万元。
分析:
20×8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750-75×2=600(万元),该账面余额大于其可收回金额55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应计提50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8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750-75×2-50=550(万元)
其计税基础=750-750×20%-600×20%=480(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55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480万元之间的70万元差额,将于未来期间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2】 B企业于20×5年年末以750万元购入一项生产用固定资产,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情况,B企业在会计核算时估计其使用寿命为5年,计税时,按照适用税法规定,其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该企业计税时按照10年计算确定可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假定会计与税收均按年限平均法计列折旧,净残值均为零。20×6年该项固定资产按照12个月计提折旧。本例中假定固定资产未发生减值。
分析:
该项固定资产在20×6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750-750÷5=600(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在20×6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750-750÷10=675(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6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675万元之间产生的75万元差额,在未来期间会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净值)×年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后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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