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丐洪七公 发表于 2010-5-8 16:03:04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04-29 浙财税政〔2010〕10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直属稽查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尔夫球适用10%税率,其他娱乐业征税项目适用5%税率。
    二、调整后的税率从2010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三、2010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前,我省原执行20%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项目仍按20%的税率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反映。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税收  营业税  通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