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应用退税单证自动提醒系统的通知
2008-03-29 11:21:20各出口企业:
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和出口收汇核销单是获得出口退税的必备资料,收齐和报送退税单证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其中出口企业收齐出口报关单退税联的期限为出口日期后的90天内、收齐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期限为出口日期后的90天内(C类企业)或180天内(B类企业)。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有企业由于未及时收齐退税单证或漏报退税单证而造成损失。
为减少出口退(免)税风险和减轻企业工作量,更好地为广大出口企业服务,根据省局通知,我局从即日起推广应用退税单证自动提醒系统,希望各出口企业能充分利用这一先进生产力,以此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效率。
管理三科20080329[附件:退税单证自动提醒系统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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