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开具纳税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明确开具纳税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7-17 9:00:37 各相关纳税人:
目前经常有纳税人前来咨询,如何办理因申报产品名牌、参加各类评比、出国经商等活动需要我局出具纳税证明事项。现就纳税证明的开具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请开具纳税证明的纳税人,应当持书面申请报告(申请开具所属时间、用途等)、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报评比材料复印件,向我局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窗口申请开具。
二、我局在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核,制发纳税证明,通知纳税人到窗口领取。
浦江县地方税务局
201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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