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417592 发表于 2010-10-22 10:12:54

关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进项转出的通知

各纳税人:

近来我局发现有部分一般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经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后,未依照《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而待取得红字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减少当期进项税额;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8号)规定,上述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必须依照《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1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事后收到红字专用发票无需认证,希各纳税人对此项涉税事项引起高度重视,税务机关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http://cx.nbtax.gov.cn/cxtax/gsxdt/zxtz/891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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