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施检验检疫电子缴费的通知
http://www.jh.ziq.gov.cn/dqj/jinhua/shownews.asp?newsid=1259关于全面实施检验检疫电子缴费的通知
时间:2008-4-24 9:22:25 来源: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阅读265次 各报检单位和产地证申领单位:
为进一步方便报检单位和产地证申领单位缴纳检验检疫费用,我局在对出入境货物、出境包装检验检疫业务实施电子缴费的基础上,我局将于5月5日开通产地证业务的电子缴费系统。现就全面实施电子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报检单位和产地证申领单位给予支持与配合。一、实施范围:金华辖区内的报检单位和产地证申领单位(兰溪、永康辖区内的单位在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电子缴费相关手续)。二、各报检单位和产地证申领单位需在中国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设立结算账户(已在中银行开户的单位不需重新办理开户),同时必须确保结算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检验检疫及签证费。三、各报检单位和产地证申领单位办理相关电子缴费手续,详细参见关于实施电子缴费的通知。产地证新注册企业需同时在产地证业务系统和检验检疫业务系统ciq2000中备案;原先只办理产地证业务的企业需再补办检验检疫业务系统ciq2000备案;报检单位备案请登陆 www.eciq.cn 网站办理。四、调整后的产地证申领流程为:企业电子申报->签证机构审核电子申报信息->自动计费->企业接收回执、制证->企业电子缴费->申领员提交申请资料->签证机构签证、发证。五、在实施自动计费过渡期间可能会有部分单位无法实现自动计费,届时请有关单位予以配合。自动计费开始之前,所有审核通过的产地证必须手工计费缴费完毕。 六、各报检单位和产地证申领单位须在2008年6月30日前办理上述手续并开通电子缴费。七、电子缴费开通前的各项费用,仍需用原缴费方式一次性缴清。
金华检验检疫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