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论实施水晶行业税费征缴政策
四论实施水晶行业税费征缴政策2011年8月17日 10:7:45 浦江新闻网加强税费征管 期待回报社会
——四论实施水晶行业税费征缴政策
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我国税收的用途一直遵循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有人这样形容税收的作用:小小税收用处大,能搞科研能为家;修高速建桥梁,西气东输要靠它;建学校建医院,为国为民为大家。
众所周知,一个地方蕴育培植一个产业,除了富民,还必须以税收的形式对社会有所贡献。在丰安大地发展了二十多年的水晶产业,由于种种原因,对社会的贡献程度与其占用的能耗总量、社会资源和对环境容量的占有极不相称,同时还留下了许多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子孙后代的创痕,如“牛奶水”长流、“白色垃圾”成堆等。
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相继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开展水污染治理等相关工作,但面临的治污任务任重道远。现在开展的水晶行业税费规范,因为实行低税赋、宽税基的政策,所征收的税费地方留成部分在几年内仅能勉强维持生态环境的恢复、乡村治污设施的建设、先进技术设备的研发推广、规范管理的费用等支出。
通过广泛的调研和征求意见,目前我县已经形成了治理水晶加工污染的思路,包括水晶加工废水实行三级沉淀、循环使用;在全县300多个水晶加工村建立以“硬化、防晒、防漏”为标准的固废集中堆放场地;在乡镇(街道)建立水晶固废中转站实行集中清理清运;建立专门的巡查队伍等。除了加工废水循环使用由加工户自行出资外,其余治污措施的实行均需政府拨出专项资金进行保障。
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浦江人民强烈地期待着水晶产业的生态欠债早日还清,也热切期待着丰安大地哺育了二十多年的水晶产业能够像其他产业那样回报社会。
来源: 今日浦江 作者: 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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