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丐洪七公 发表于 2012-6-14 13:12:16

行至路口时,请低速

行至路口时,请低速
2012年6月13日 8:54:59  来源:
  日前,笔者在宏方大厦圆盘路口目睹了一起车祸:一辆马自达轿车与一辆外地牌照轿车相撞,马自达轿车两个安全气囊弹出,冲上绿化带;外地轿车右侧车门损失严重,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笔者获悉,马自达轿车是从人民东路经圆盘往黄宅方向行驶,而外地轿车则是从黄宅方向往江滨路方向行驶。
  在宏方大厦圆盘附近发生车祸已经不止一次,但未能引起驾驶员的重视。许多司机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的驾驶技术过硬,即使发生车祸,自己是“铁包肉”,总比“肉包铁”要安全些,就是这些麻痹思想,导致很多司机闯红灯,开快车。笔者不禁想问,行至路口时,慢点又何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假如两车速度都慢点,很多交通事故或许就不会发生。“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道理大家都懂,但究竟有多少人在执行呢?站在街头,笔者看到闯黄灯的车辆比比皆是。
  交通违法行为单凭交警部门管理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司机朋友们提高自身的素质。十次车祸九次快,莫等交通事故发生了才后悔。笔者希望,在通过路口时,不管有没有信号灯,都请您将速度放慢。因为你多观察一秒,就多一分安全;你多等待一秒,便少了一分危险,让我们共创文明安全的交通环境。

作者: 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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