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丐洪七公 发表于 2012-7-17 15:54:07

总局公告2012年第31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1号字体:【大】【中】【小】  现就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表一)中“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增加3%征收率,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现行规定,选择简易办法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填报。
  二、各地税务机关应做好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宣传和培训辅导工作。
  三、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表一).xls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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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丐洪七公 发表于 2012-7-17 15:54:20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发布日期】: 2012年07月1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字体:【大】【中】【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现行规定,选择简易办法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现应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表一)中,无3%征收率的填写栏次,鉴于以上原因我们调整增值税纳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增加3%征收率,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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