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系统进行贸易信贷报告的通知
关于启用新系统进行贸易信贷报告的通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自2012年8月1日起,全国上线运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停止使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企业应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进行贸易信贷报告。
企业用户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访问监测系统,具体访问渠道为: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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