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汇核销改革系统调整的通知
关于外汇核销改革系统调整的通知发布时间:2012-07-31 文章来源: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的要求(详细见http://www.safe.gov.cn/model_safe/laws/law_detail.jsp?ID=80302000000000000,42&id=4),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将于2012年8月1日对电子口岸系统进行调整,此次调整主要涉及出口收汇联网核查和进口付汇联网核查两个系统。
一、 出口收汇联网核查系统
1、取消核销单申请、备案、交单、挂失等功能。
2、保留系统原有数据查询功能,出口企业可继续查询核销单有关历史数据。
3、新增出口结关报关单查询功能,以便出口企业查询参加外汇局总量核查的出口报关单数据。
4、出口企业在录入出口报关单时,不需要再录入核销单号。
二、进口付汇联网核查系统
1、取消企业交单功能。
2、保留系统原有数据查询功能,进口企业可继续查询企业交单有关历史数据。
3、新增进口结关报关单查询功能,以便进口企业查询参加外汇局总量核查的进口报关单数据。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联系。
客户服务热线电话:010-95198;
海关专线:8-0001-5666。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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