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丐洪七公 发表于 2012-10-6 14:09:34

财会[2012]13号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

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13号财政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请布置本地区相关企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财 政 部
  2012年7月5日

  附件下载: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pdf

北丐洪七公 发表于 2012-10-6 14:13:30

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
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
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
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
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
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
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
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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