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3号浦江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工业用地最低计税价格的公告
浦江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工业用地最低计税价格的公告
2013-1-7 15:31:13
浦江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浦江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工业用地最低计税价格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股权转让和产权转让行为的税收管理,公平税负,遏制交易双方通过订立虚假合同低报价格、少缴税款的行为。现就实施工业用地最低计税价格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工业用地最低计税价格的适用范围1.城区:城区包括浦阳街道、浦南街道、仙华街道、浦江经济开发区。城区按土地级别又划分为两类:I级土地和I级土地以外区域,其中I级土地范围:东至汇泉路—金狮岭以东道路,南至枫井路,西至浦江五中以西规划路,北至城市规划外环路。2.其他区域:黄宅镇、白马镇、郑宅镇、郑家坞镇、岩头镇、前吴乡、花桥乡、杭坪镇、虞宅乡、大畈乡、檀溪镇、中余乡。二、工业用地最低计税价格标准单位:万元/亩
区域
土地级别
最低计税价
城区包括浦阳街道、浦南街道、仙华街道、浦江经济开发区
I级土地范围:东至汇泉路—金狮岭以东道路,南至枫井路,西至浦江五中以西规划路,北至城市规划外环路。
100
除I级土地范围以外的区域
50
黄宅镇
42.5
白马镇
37.5
郑宅镇
37.5
郑家坞镇
37.5
岩头镇
37.5
檀溪镇
20
杭坪镇
20
虞宅乡
17.5
中余乡
17.5
前吴乡
17.5
花桥乡
17.5
大畈乡
17.5
备注:1.股权转让最低计税价格按此表执行。2.产权转让最低计税价格按不低于此表标准的80%执行。三、工业用地最低计税价格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四、自2013年1月1日起,企业股权转让和产权转让的时间不论发生在何时都按新的标准执行。浦江县地方税务局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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