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延期纳税申报的通知
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延期纳税申报的通知
2013-1-14 13:20:48
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延期纳税申报的通知各涉税科室、局(分局)、中心,各纳税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现将201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十一”节假日申报限缴期限明确如下:一、元旦,2013年1月份各税(费)种的申报限缴期限顺延至2013年1月18日止;二、春节,2013年2月份各税(费)种的申报限缴期限顺延至2013年2月22日止;三、清明节,2013年4月份各税(费)种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13年4月18日止;四、“五一”劳动节,2013年5月份法定申报限缴期限不变;五、端午节,2013年6月份各税(费)种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13年6月18日止;六、中秋节,2013年9月份各税(费)种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13年9月16日止;七、“十一”国庆节,2013年10月份各税(费)种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13年10月22日止。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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