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社会保险缴费基本标准2013.7-2014.6
浦江县社会保险缴费基本标准2013.7-------2014.6标
准
险
种
最低缴费基数企业缴纳比例---金额个人缴纳比例---金额缴费合计比例---金额备注
养老保险企业201014%---281.408%---160.8022%---442.20基本缴费基数按省平工资60%
个人缴纳2010/18%---361.8018%---361.80本地户口性质不限制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参保
个人补交3340/18%---601.2018%---601.20跨年度补交,基数按省平100%
机关事业303518%---546.308%---242.8026%---789.10在编职工
医 疗 保 险企业(个人)建帐33407.5%---250.502%---66.809.5%---317.30月个人账户返回分别为100.2、116.9、133.6
企业不建帐20106%---120.6/6%---120.6个人不缴纳
个人不建帐3340①<35周岁3340×6.5%=217.1 ②35(含)-45周岁3340×6%=200.4 ③>=45周岁3340×5.5%=183.7按年龄段分别缴费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政府补助300元小140 大440小440 大7402013年度
失业保险企业20102%---40.201%---20.103%---60.30农村户籍个人不缴纳
机关事业30352%---60.701%---30.353%---91.05在编职工
工伤保险企业20100.5~3%∕0.5~3%---10.05~60.3个人不缴纳
机关事业30350.2%∕0.2%---6.07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20100.5%∕0.5%---10.05个人不缴纳
备注:1、全省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网上申报查询网址--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jhrss.gov.cn/); 2、2012年度省平工资40087元,县平工资36418元;3、业务受理电话:参保84182793 医保资料接收84183149 农村医保84183140 失业84182755 工伤、生育84182632 转移84182903。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养老保险针对职工的一种保险制度,它是国家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针对职工在患病发生门诊费用和住院大病医疗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险制度,它要求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依法缴纳医疗保险费。
三. 工伤保险指对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四. 失业保险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五. 生育保险
指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费报销中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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