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丐洪七公 发表于 2014-1-6 22:04:54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2014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2014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索引号:13300000000-2013-03-0015产生日期:2013-12-20承办部门: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的规定,2014年1月31日-2月6日春节连续休假7天,4月5日-7日清明节连续休假3天,5月1日-3日劳动节连续休假3天,9月8日中秋节连续休假3天,10月1日-7日国庆节连续休假7天(以上休假时间均含周末法定休假日),纳税申报期限均按照征期内的法定休假日天数顺延。
  现将2014年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申报期限通知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及时告知纳税人。
2014年纳税申报期限

月 份增值税消费税企 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1月1月15日1月15日1月15日1月15日1月15日1月15日
2月2月21日2月21日2月21日2月21日2月21日2月21日
3月3月17日3月17日3月17日3月17日3月17日3月17日
4月4月18日4月18日4月18日4月18日4月18日4月18日
5月5月19日5月19日5月19日5月19日5月19日5月19日
6月6月16日6月16日6月16日6月16日6月16日6月16日
7月7月15日7月15日7月15日7月15日7月15日7月15日
8月8月15日8月15日8月15日8月15日8月15日8月15日
9月9月18日9月18日9月18日9月18日9月18日9月18日
10月10月22日10月22日10月22日10月22日10月22日10月22日
11月11月17日11月17日11月17日11月17日11月17日11月17日
12月12月15日12月15日12月15日12月15日12月15日12月15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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