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丐洪七公 发表于 2014-3-6 10:21:04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4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4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2014-1-28 15:45: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的规定,2014年1月31日-2月6日春节连续放假7天,4月5日-7日清明节连续放假3天,5月1日-3日劳动节连续放假3天,9月8日中秋节连续放假3天,10月1日-7日国庆节连续放假7天(以上放假时间均含周末法定放假日),纳税申报期限均按照征期内的法定放假日天数顺延。社会保险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期限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有关税(费)种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税(费)款,其申报期限也比照上述规定执行。2014年税(费)申报期限详见附件。附件:2014年税(费)申报期限
征 管 处 2014 年1 月22 日
  附件:2014年纳税申报期限
月 份纳税(费)申报期限
1月1月15日
2月2月21日
3月3月17日
4月4月18日
5月5月19日
6月6月16日
7月7月15日
8月8月15日
9月9月18日
10月10月22日
11月11月17日
12月12月15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4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