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丐洪七公 发表于 2014-12-30 21:55:27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330726-001-020400-2014-0071内容分类:县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浦政函〔2014〕39号公开日期:2014-12-19
信息内容
浦政函〔2014〕39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 县民政局:你局《关于要求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浦民请〔2014〕21号)文件收悉。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和《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浦政〔2014〕32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12月1日起调整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4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89元,所需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9日
附 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县政府发布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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