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09年商业定期定额标准的通知 | ||||||||||||||||||||||||||||||||||||||||||||||||||||||||||||||||||||||||||||||||||||||||||||||||||||||||||||||||||||||||||||||||||||||||||||||||||||||||||||||||||||||||||||||||||||||||||||||||||||||||||||||||||||||||||||||||||||||||||||||||||||||||||||||||||||||||||||||||||||||||||||||||||||||||
| 关于明确2009年商业定期定额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税负公平,推进办税公开,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十六号令《关于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5]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双方联合调查、民主评议,现将2009年商业定期定额标准通知如下:一、商业定期定额标准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按路段征收的定期定额标准;二是特殊行业征收的定期定额标准。 在核定商业店铺定额时,应先对照纳税人是否属于查账征收,再看是否属于列举的特殊行业。如果是属于查账征收和列举的特殊行业,按查账征收和特殊行业的规定执行;不属于上述范围的按路段征收的定期定额标准执行。 (一)按路段征收的定期定额标准: 城区商业定期定额标准根据营业用房实际经营面积、地段的房租标准划分成四个等级。店面朝向多路段的,以高路段的标准核定。 1、一等路段。定额标准:月销售额16000元/间。 新华路(新华路与大北门路交叉口以东,新华路与民主北路以西); 和平路(和平南路与人民路交叉口以北,和平北路与新华路交叉口以南); 人民路(人民路与和平路交叉口以东,人民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以西); 时代广场、福泰隆、财富广场一楼店面朝向人民路的所有店面及福泰隆一楼内街(店面朝向内部)的所有店面; 财富广场一楼店面向东的所有店面。 2、二等路段。定额标准:月销售额12000元/间。 和平南路(人民路交叉口至江滨路);和平北路(新华路交叉口至月泉路); 仙华路(与月泉路相交处以北至浦江水晶玻璃城); 新华西路(与大北门路相交处以西至环城西路相交处);新华东路(与民主路相交处以东至环城东路相交处); 中山南路(人民东路交叉口至江滨路交叉口); 人民西路(与和平路相交处至浦江剧院门口); 大桥北路(浦阳桥以北); 文宣西路;环城南路; 解放东路(与民主路相交处至和平路相交处); 民主南路(与解放路相交处以南至与福泰隆相交处); 富都豪庭店面朝南所有店面; 时代广场一楼店面朝向东、西的所有店面; 福泰隆一楼店面朝向北、西的所有店面; 财富广场一楼店面朝向南、西的所有店面。 3、三等路段。定额标准:月销售额5000元/间。 人民西路(浦江剧院门口以西);人民东路(与大桥路相交处以东);中山北路;东山路;中山南路(江滨路以南);和平南路(江滨路以南);福泰隆一楼店面朝向东的所有店面;恒昌大道(与人民东路交叉处至班班大道相交处);环城东路;民主南路(与新华路相交处以南至与解放路相交处);县博物馆朝西店面;体育场路;仙华路(水晶博物馆以北); 月泉路(与西山路相交处以东至环城东路相交处以西); 环城西路;广场路; 富都豪庭店面朝北、东所有店面; 解放东路(东溪花园及塔山丽都花园面向解放东路的店面); 凌宅巷;大桥南路;江滨路;文溪路;文宣东路;宣和里; 西山路;西山北路。 4、四等路段。定额标准:月销售额3500元/间。 除以上一等、二等、三等路段外的城区其他路段和弄道。 (二)特殊行业的定期定额标准
三、店面间数的确定。以店铺门面3至4米见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确定为一个标准间;不足20平方米的一律按0.85间确定。 店面的计算系数:一层一间核定定额间数的系数为1,二层及地下层一间核定定额间数的系数为0.6,三层(含)以上一间核定定额间数的系数为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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