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位注册须知
报关注册登记是海关确认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报关资格的一项批准手续。这些单位只有经过向海关申请,提供规定的法律文书和资料,经海关审查核准,始取得报关资格,准予办理报关业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报关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同时适用超期未年审重新注册企业 )
1、《报关注册登记作业单》、《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填制不相同的三人---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经理或报关业务负责人、会计或者财务经理)、《报关员情况登记表》(无报关员免交)(加盖企业公章,表格可向海关领取或下载);
2、《企业印章印模留存表》(加盖企业公章、报关专用章(格式要求:50×36mm椭圆形,内容包括“中文公司全称”+“报关专用章”字样)、法定代表人章,表格向海关领取或下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内资企业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资企业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7、《国税局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外经贸主管部门对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外资企业提供);
9、企业的合同、章程(加盖企业公章,内资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无需提供合同,个体工商户无须提供章程);
10、营业场所证明(房产证或土地证,以承租方式租用营业场所的,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如土地证或者房产证尚未做出,提供当地政府或主管政府机构出具的地址证明,地址须与营业执照住所一致);
注意事项:请在所在地将报关专用章刻好,注册时要求提交;上述表格及复印件每页均加盖公司公章
报关专用章备案:提交报关专用章换制申请表(可下载或海关领取)(需加盖公司公章、报关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以及合法有效的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加工生产企业登记所需材料
1、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能力证明》原件、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国税局税务登记证》正本或者副本原件、复印件;
4、企业情况登记表、企业管理人员登记表、海关对从事加工生产企业登记作业单(加盖企业公章,表格向海关领取);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经营场所证明。
注:所有提交表格复印件均加盖注册企业公章。
报关员注册须知(适用资格证书继续有效之报关员重新注册)
报关员注册是指通过报关员资格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以所属企业名义向海关申请登记注册并获取报关员证件的行为。
报关员注册须知的材料:
1.新、旧《报关员注册申请书》(表格向海关领取)(旧表无需贴照片);
2.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3.申请注册人与所属报关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4.申请注册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报关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注册人近期免冠(大1寸)彩照(蓝底或白底)三张;
7.所在报关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5种基本险)的证明;
已在册且尚无8位数报关员编码的需持原报关员证及上述1-7项材料到海关重新注册。
报关单位海关注册变更、注销须知 已在海关报关注册登记的报关单位,有关登记事项,如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联系电话、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投资方及投资额、管理人员等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海关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报关注册变更登记手续的程序:
1、
报关单位在工商、外经贸、国税、开户行、质监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与变更事项有关的其他文件,到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涉及单位名称变更的,还需提交新名称下单位公章、报关专用章;涉及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印章);
2、对报关单位申请变更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修改或重新核发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注销
企业经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后,遇到丧失经营许可、破产、解散、经营期限到期等情形时,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注册地海关报告,在办结海关有关手续后,由海关注销并收回其报关注册证书等资料。
报关单位延续须知
海关对报关单位海关注册延续是报关单位按规定的期限向海关递交规定的文件资料,海关依法对其报关资格进行延续审核,以确定企业是否具备继续开展业务条件和资格的一项制度,简称报关单位注册延续。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延续(3年1次)提交的资料: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2.《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表》;
3.《报关员情况登记表》(无报关员的免交);
4. 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5. 通过上一年度工商外经贸等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国税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有副本为副本)及复印件;
6、印摸留存表、公司章程。
报关企业注册许可延续(2年1次)提交材料:
报关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四十日前向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报关业务分析、报关差错情况及原因;
(四)《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和《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五)《报关员情况登记表》、所在单位为报关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报关员资格证书(可包括实习报关员)复印件。
(六)更新后的报关负责人5年及以上报关或外贸简历及相应证明;
(七)经营场所证明;
(八)负责人、投资者、报关员一览表和企业提供的上述人员无走私申明,报关负责人,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九)企业最近审计报告或最新验资报告或银行资金对帐单。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国际物流企业需提交《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复印件。
已超期报关单位比照新企业重新注册。
企业分类管理须知
为促进企业守法自律,提高海关监管效率,海关对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设置A、B、C、D四个管理类别,海关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报关情况和遵守海关法律法规情况等,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进行评定,并实施动态管理。企业可对照有关评定条件,随时主动向海关提出A类管理的申请,海关每季进行一次集中评定,并针对企业不同的管理类别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经向主管海关申请并经海关审核确定的,海关实施A类管理,其中年进出口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或出口总额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公司和自营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机电产品自营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1.
注册登记两年以上,并且:
(1)连续6个月无走私违规行为记录;
(2)连续两年无拖欠海关税款情事;
(3)连续两年加工贸易合同按期核销;
(4)进口海关必检商品鉴定免验协议后两年内无申报不实记录;
2.
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3.
有正常的进出口业务(年进出口总额100万美元以上):
4.
会计制度完善、财务账册健全、科目设置合理、业务记录真实可信:
5.
指定专人负责海关事务:
6.
连续两年报关单差错率在5%以下:
7.
凡设有存放海关监管货物仓库的企业,其仓库管理制度健全,仓库明细账目清楚,入库单、出库单(包括领料单)等实行专门管理,做到账货相符。
(二)海关对A类管理企业在实行常规管理的基础上,提供以下便利:
1. 海关业务现场设专门窗口,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并应企业要求,优先实行“门对门”验货。
2.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经海关总署批准,可实行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计算机联网管理。
3.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具体而言,对A类管理企业,进口限制类商品,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制度,免交保证金。
4.对按规定允许担保的货物,海关凭企业提交的保函验放,免收保证金。
5.对企业进口海关必检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可免予取样化验。
6.为企业优先提供EDI联网报关的便利。
7.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可向外经贸部申报成立进出口公司,海关优先为其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
金华海关稽查科
二00六年八月二十日
电话:0579-3185248 217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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