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企业增值税税负申报表》每月照报
1、本月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10月22日。出口日期在2010年7月25日(包括7月25日)之前的报关单,都必须在2010年10月22日之前进行退税单证申报(无信息的进行备案)。
2、纸质齐全但无信息的单证备案时间,原则上为申报期限之后的一天(即25日),即加盖“视同申报章”。
3、凡是预审有疑点的,都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例如冲红、修改报关单核销单号码等等。没有注明的一律退回重报。
4、汇总表和明细表中“经办人、财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名字都要签上,即使是同一人兼任也要三个名字全部签上。
提醒办理变更的出口企业:在国税征收大厅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同时,务必到国税退税部门412办公室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联系电话88181032),特别提醒:在每月下旬期间谨慎变更出口退税开户银行及帐号,以防退税款办理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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