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自谋职业等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方式和缴费年度的公告 |
| 浦江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浦江县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自谋职业等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方式和 一、自谋职业等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由原来的向建设银行各网点现金缴纳方式,自2011年5月3日起调整为,参保人在银行开立扣缴账户,由银行按月在扣缴账户中进行代扣的方式。为此要求参保人在2011年6月30日前做好下列事项: 1、今年未缴清社保费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代办的同时带代办人身份证)、已有建行存折(或卡)的也请携带,到建设银行各网点,开立扣缴账户,签订《扣缴协议》,并在账户中存足欠费和以后月份应缴的金额后实行银行扣缴。 2、今年已完成缴费和5月3日起新参保人员,选择建行为扣缴银行的,按上一条规定直接向建行办理。选择其它银行(或信用社)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代办的同时带代办人身份证),先到劳动局二楼大厅社保窗口领取《扣缴协议》、《参保信息表》,到选定银行(或信用社)窗口,开立扣缴账户(有存折或卡的也请携带),签订《扣缴协议》,并在账户中存足以后月份应缴的金额后实行银行扣缴。 二、缴费年度由原上年7月至本年6月调整为本年的1月至12月。跨年度补缴欠费将按新标准重新计算。请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二0一一年五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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