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我们从2012年8月起将对出口备案单证进行全面检查。望有关企业速速做好准备。检查步骤如下:
一、
企业自查
1、
企业应在2012年8月10日前完成自查
2、
2012年8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2011年1月——2012年6月份的备案单证与8月份的退税申报资料一起交退税管理员。
3、
从2012年9月份起要将上月的备案单证随同退税申报资料一起报退税管理员,退税管理员检查后返还备案单证。
二、
税务机关检查
管理三科将从8月起组织人员进行详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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