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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zjport.gov.cn 编辑时间: 2008.09.08 来源:贸促会 | |
| 各有关注册企业: 根据我国原产地工作的管理规定,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的各类企业必须向国家授权的签证机构进行注册登记,经审核合格的企业及其产品方予以注册。若企业在企业法人、经营场所、出口产品清单、手签与申领人员发生变更,或含进口成分的产品发生加工工序、增值百分比的改变时必须及时向签证机构申报备案。 据此,我会将对原产地证注册企业进行年审,现将有关年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08年1月1日前在我会注册的企业。 二、年审材料 (一)提交本年度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审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二)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三)提交《2008年原产地证注册企业年审表》一份。点击下载 三、年审日期 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迅速启动年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提供年审材料,以便我们及时审核。审核过程中需要补充材料或实地核查的,请企业予以配合。 联系人:冷士华、任渊、姜婷婷。 联系电话:0571-85811960,85811961,85811925。 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70号北楼212室 。 特此通知。 浙江省贸促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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