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一提醒[201002] 2010-01-31 10:38:22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5 文字大小:【大】【中】【小】
《“免抵退”税企业增值税税负申报表》每月照报 1、本月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2月22日。出口日期在2009年11月25日(包括11月25日)之前的报关单,都必须在2010年2月22日之前进行退税单证申报(无信息的进行备案)。 2、纸质齐全但无信息的单证备案时间,原则上为申报期限之后的一天(即22日),即加盖“视同申报章”。 3、H片、外资片企业编码已重新编号,请相关企业注意查看,Y片不变。
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2010年纳税申报期限 月份
| 增值税
| 1月
| 1月18日
| 2月
| 2月22日
| 3月
| 3月15日
| 4月
| 4月19日
| 5月
| 5月18日
| 6月
| 6月18日
| 7月
| 7月15日
| 8月
| 8月16日
| 9月
| 9月15日
| 10月
| 10月22日
| 11月
| 11月15日
| 12月
| 12月15日
|
提醒办理变更的出口企业:在国税征收大厅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同时,务必到国税退税部门412办公室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联系电话88181032),特别提醒:在每月下旬期间谨慎变更出口退税开户银行及帐号,以防退税款办理受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