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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调整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征缴标准
2018年2月8日 9:50:7 来源:今日浦江 作者:王怡 通讯员 张嫦嫦
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县从今年起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征缴政策,缴费时间提前,缴费标准降低。
据了解,今年起,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缴费时间由往年的8月份调整为2月份,申报时与其他社保费一并填报。2月以外的其他月份填报申报表时,“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个人”项默认金额为0,无需自行填报。2018年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基本保费由原来的55元/人调整为50元/人。其中,职工个人需缴纳保费20元/人,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单位部分为30元/人,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集中划拨,暂不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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